德国人才技能鉴定起源1源自欧洲中古时期行会所实施的证照考试,当时德国境内手艺业发达地区普遍设有行会组织,此行会为各类手艺业从业人员的组织,而行会的成员按入会时间长短,技艺熟练的程度等情形,划分为学徒(Lehrling),技匠(Geselle)及师傅(Meister)等资格种类;并且,在学徒经过长期训练後,经过证照考试而循序晋升为技匠与师傅等资格,此种作法逐渐形成目前的技能鉴定制度;以下就德国技能鉴定制度相关内容进行探究。
一、鉴定职类
(一)规划单位
根据李基常等(1997)以及庄谦本(1997)研究指出,德国技
能鉴定职类的类别,系根据联邦政府认可并公告的养成训练职类,且联邦政府认可的这些职类是各行业总会所推荐的职类;因此,各个技能鉴定职类的增减主要根据职业的工作需求,由各行业总会议决,并提交技能鉴定委员会通过,亦即并非由政府机关所决定。
(二)职类范畴
职业训练法中所规定之行业与职类范畴极广,若就其所属业别予以区分,则包括工业,商业,手艺业,自由业,公共服务业,农业,家政业及航运业等,而各行业中又细分许多职业,例如公共服务业中又有餐饮服务,运输服务,电信服务,邮政服务等项目;若再就其训练与鉴定之性质,内容等予以辨别,可归纳有如下类:材料加工类,安装组合类,加工制造类,机具设备检修类,农艺兽医类,检验量测类,制图制版类,服务与谘询类,商业经济类,行政管理类,保险与邮政,交通运输类,看管照护类。
二、鉴定分级
德国技能鉴定主要分有二种,即学徒训练期末考试与师傅考试二者,亦即鉴定分级上亦是属於此二级制,并将分述如下.
(一)学徒考试
由於德国职业训练以养成训练为主干,并搭配进修训练与转业训练,而其养成训练即通称的「学徒训练」,且训练的实施方式以「二元制」的训练型式最常见,即受训者一方面事业单位接受技艺训练,另一方面在职业学校接受补习教育,两者配合进行;因此受训者在受训期满後,必须参加职业学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外,亦需参加行业总会所举办的学徒期末考试;通过前者考试可取得中等学校资格证书,通过後者考试可取得学徒期末考试合格证书,并且具备报考师傅执照考试的资格。
(二)师傅考试
德国相关法令中明文规定,如欲自行开业,独立经营企业或担任职业训练师资,取师傅证照是最基本的条件与门槛;因此在师傅考试部份,性质上属於执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以取得师傅证照;且其报考资格分为两种,一是取得职业学校的学历後具备三至五年的工作经验,或是取得一年师傅专校的学历後,具备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皆可参加师傅考试.
德国人才技能鉴定起源1源自欧洲中古时期行会所实施的证照考试,当时德国境内手艺业发达地区普遍设有行会组织,此行会为各类手艺业从业人员的组织,而行会的成员按入会时间长短,技艺熟练的程度等情形,划分为学徒(Lehrling),技匠(Geselle)及师傅(Meister)等资格种类;并且,在学徒经过长期训练後,经过证照考试而循序晋升为技匠与师傅等资格,此种作法逐渐形成目前的技能鉴定制度;以下就德国技能鉴定制度相关内容进行探究。
一、鉴定职类
(一)规划单位
根据李基常等(1997)以及庄谦本(1997)研究指出,德国技
能鉴定职类的类别,系根据联邦政府认可并公告的养成训练职类,且联邦政府认可的这些职类是各行业总会所推荐的职类;因此,各个技能鉴定职类的增减主要根据职业的工作需求,由各行业总会议决,并提交技能鉴定委员会通过,亦即并非由政府机关所决定。
(二)职类范畴
职业训练法中所规定之行业与职类范畴极广,若就其所属业别予以区分,则包括工业,商业,手艺业,自由业,公共服务业,农业,家政业及航运业等,而各行业中又细分许多职业,例如公共服务业中又有餐饮服务,运输服务,电信服务,邮政服务等项目;若再就其训练与鉴定之性质,内容等予以辨别,可归纳有如下类:材料加工类,安装组合类,加工制造类,机具设备检修类,农艺兽医类,检验量测类,制图制版类,服务与谘询类,商业经济类,行政管理类,保险与邮政,交通运输类,看管照护类。
二、鉴定分级
德国技能鉴定主要分有二种,即学徒训练期末考试与师傅考试二者,亦即鉴定分级上亦是属於此二级制,并将分述如下.
(一)学徒考试
由於德国职业训练以养成训练为主干,并搭配进修训练与转业训练,而其养成训练即通称的「学徒训练」,且训练的实施方式以「二元制」的训练型式最常见,即受训者一方面事业单位接受技艺训练,另一方面在职业学校接受补习教育,两者配合进行;因此受训者在受训期满後,必须参加职业学校所举办的资格考试外,亦需参加行业总会所举办的学徒期末考试;通过前者考试可取得中等学校资格证书,通过後者考试可取得学徒期末考试合格证书,并且具备报考师傅执照考试的资格。
(二)师傅考试
德国相关法令中明文规定,如欲自行开业,独立经营企业或担任职业训练师资,取师傅证照是最基本的条件与门槛;因此在师傅考试部份,性质上属於执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以取得师傅证照;且其报考资格分为两种,一是取得职业学校的学历後具备三至五年的工作经验,或是取得一年师傅专校的学历後,具备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皆可参加师傅考试.
三、鉴定方式
根据萧锡錡(1999)指出,德国之技能鉴定制度中,无论是学
徒期末考试或师傅考试,都是采取笔试,口试及操作试三种测验方式,分述如下、
笔试:即学科测验,测验时间约4至5小时.
口试:由主考管当场提出问题,并请受鉴定者回答,测验时间约20至30分钟。
操作试:即所谓的实际操作测验,测验时间自4小时至40小时不等,在师傅考试中有时长达56小时.
四、鉴定标准
根据上述所说明及庄谦本(1997)的指出,可得知德国之各项技能鉴定均由技能鉴定委员会的委员负责评分,而其评分标准系以百分法为计,并分为下列六级:
第一级(优):92分~100分
第二级(良):81分~91分
第三级(中):67分~80分
第四级(可):50分~66分
第五级(差):30分~49分
第六级(劣):29分以下
第一级至第四级为合格(即50分以上),第五级与第六级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可於下次鉴定时再参加复检.
五、鉴定证照
由於技能鉴定分为学徒期末考试与师傅考试两种,凡经学徒期4末考试合格者,由各行业总会发给证书,且此项证书可通行全国,并可依团体协约规定,按助手(技工)薪资起薪;而此项证书的名称因行业不同而有别,在工业行业内称为技术士(Facharbeiter)证书,在商业行业内称为助理员(Cehlife)证书,在手艺业行业内称为技匠(Ceselle)证书,在公共服务业行业内称为专业职员(Fachangestellte)证书。
师傅考试则以必须是助手考试及格,而且是在其欲考之师傅考试之手工业中当过助手,或在训练学徒之手工业方面具有适当专业知识使得参加;且经师傅考试合格者,无论属於何种行业,则由各行业总会发给统称的所谓师傅证照(Meisterbrief):另外,师傅的证照资格则拥有各行业之专业资格,即具有此资格者始得开业或招训学徒。
三、鉴定方式
根据萧锡錡(1999)指出,德国之技能鉴定制度中,无论是学
徒期末考试或师傅考试,都是采取笔试,口试及操作试三种测验方式,分述如下、
笔试:即学科测验,测验时间约4至5小时.
口试:由主考管当场提出问题,并请受鉴定者回答,测验时间约20至30分钟。
操作试:即所谓的实际操作测验,测验时间自4小时至40小时不等,在师傅考试中有时长达56小时.
四、鉴定标准
根据上述所说明及庄谦本(1997)的指出,可得知德国之各项技能鉴定均由技能鉴定委员会的委员负责评分,而其评分标准系以百分法为计,并分为下列六级:
第一级(优):92分~100分
第二级(良):81分~91分
第三级(中):67分~80分
第四级(可):50分~66分
第五级(差):30分~49分
第六级(劣):29分以下
第一级至第四级为合格(即50分以上),第五级与第六级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可於下次鉴定时再参加复检.
五、鉴定证照
由於技能鉴定分为学徒期末考试与师傅考试两种,凡经学徒期4末考试合格者,由各行业总会发给证书,且此项证书可通行全国,并可依团体协约规定,按助手(技工)薪资起薪;而此项证书的名称因行业不同而有别,在工业行业内称为技术士(Facharbeiter)证书,在商业行业内称为助理员(Cehlife)证书,在手艺业行业内称为技匠(Ceselle)证书,在公共服务业行业内称为专业职员(Fachangestellte)证书。
师傅考试则以必须是助手考试及格,而且是在其欲考之师傅考试之手工业中当过助手,或在训练学徒之手工业方面具有适当专业知识使得参加;且经师傅考试合格者,无论属於何种行业,则由各行业总会发给统称的所谓师傅证照(Meisterbrief):另外,师傅的证照资格则拥有各行业之专业资格,即具有此资格者始得开业或招训学徒。
六、证照效用
在证照的效用上,陈育俊(1995)明确指出於德国通过技能鉴定者,可获得行业总会发给的证照,其效用如下说明.
(一)学徒证照
通过学徒期末考试合格者,所获得行业总会发给的证书,其效用虽无法令上的保障,持有此证书并非就业的必要条件,但较之其他未持有证书者,容易被雇主录用,而雇主亦常以此证照,作为叙薪和核定职位高低的依据;且参加学徒制训练期满且经考试及格者可取得技工(助手)的资格,由地区总会发给技工证书,取得证书者成为正式技工,可依团体协约规定,按技工薪资起薪。
(二)师傅证照
通过师傅考试合格者,皆由各行业总会发给师傅证照.此项证照的效用已有法令的明文规定,可据以担任职业训练的实作教师或自5开店执业。
七、优劣评析
综合上述可知,德国在历经两次世界大战後,尚能建立发展为蓬勃经济大国以及拥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准,究其原因可归为其普遍推行的职业训练与技能鉴定制度;以下将分别探讨德国技能鉴定制度的诸项实施重点,期望以作为我国人才技能鉴定制度的借镜与参考。
(一)鉴定职类—普遍符合产业结构需求
技能鉴定职类的增减主要根据职业的工作需求而决定,由各行业总会决议并拟定;因此,职类开发及整并,或是鉴定内容的修正,都是由各行业总会订定,使得技能鉴定的内容多颇能符合现行产业结构的需求,因此通过鉴定者的技能会被社会大众肯定。
(二)鉴定分级--两种考试划分证照资格
技能鉴定主要分为学徒训练期末考试与师傅考试等二种,其中学徒训练期末考试配合养成训练来进行,评鉴学员的训练成效,通过者可获得学徒训练期末考试合格证书;师傅考试属执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取得师傅证照,具有法律的保障;并各自依受检结果不同,而有不同的级数区别。
(三)鉴定标准--反映受检者技能水准
根据庄谦本(1997)指出,德国技能鉴定的评分方式,依考试
成绩高低分为六级,其中第一至四级为合格,第五,六两级为不合格,不合格需再参加下次的鉴定,直到及格为止.技能鉴定合格证书上面记载考试成绩颇能反映技能程度,此法是德国技能鉴定的一大特点。
(四)证照效用—获得职场明确保障
德国人民从事任何职业皆需出示证照,以表示具有该方面的专长,且取得技能鉴定证照者,无论是否有法令的保障,持有者仍受社会大众重视,而职业工会均以取得合格证照者为招收对象,所以此等人员在就业,升迁,待遇等方面,皆获得许多保障;而根据陈育俊(1995)所言,师傅证照具有德国法令的明文保障,合格者得自行开业或担任职业训练师资,是技能鉴定与职业证照结合的最佳写照。
参考文献:
1.李基常,谢文隆,田振荣(1997),「我国机械加工类技能检定职类别之建立与分
级研究」,行政院劳委会职训局专案研究报告.
2.庄谦本(1997),「我国电子,仪表类技能检定职类别之建立与分级研究」,行政院
劳委会职训局委托专案研究.
3.陈育俊(1995),「德国职业训练的理念与作法」,行政院劳委会职训局.
4.萧锡錡(1999),「落实技术士证照制度效用之评估与推广之研究」,行政院劳委会
职训局委托研究报告.
六、证照效用
在证照的效用上,陈育俊(1995)明确指出於德国通过技能鉴定者,可获得行业总会发给的证照,其效用如下说明.
(一)学徒证照
通过学徒期末考试合格者,所获得行业总会发给的证书,其效用虽无法令上的保障,持有此证书并非就业的必要条件,但较之其他未持有证书者,容易被雇主录用,而雇主亦常以此证照,作为叙薪和核定职位高低的依据;且参加学徒制训练期满且经考试及格者可取得技工(助手)的资格,由地区总会发给技工证书,取得证书者成为正式技工,可依团体协约规定,按技工薪资起薪。
(二)师傅证照
通过师傅考试合格者,皆由各行业总会发给师傅证照.此项证照的效用已有法令的明文规定,可据以担任职业训练的实作教师或自5开店执业。
七、优劣评析
综合上述可知,德国在历经两次世界大战後,尚能建立发展为蓬勃经济大国以及拥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准,究其原因可归为其普遍推行的职业训练与技能鉴定制度;以下将分别探讨德国技能鉴定制度的诸项实施重点,期望以作为我国人才技能鉴定制度的借镜与参考。
(一)鉴定职类—普遍符合产业结构需求
技能鉴定职类的增减主要根据职业的工作需求而决定,由各行业总会决议并拟定;因此,职类开发及整并,或是鉴定内容的修正,都是由各行业总会订定,使得技能鉴定的内容多颇能符合现行产业结构的需求,因此通过鉴定者的技能会被社会大众肯定。
(二)鉴定分级--两种考试划分证照资格
技能鉴定主要分为学徒训练期末考试与师傅考试等二种,其中学徒训练期末考试配合养成训练来进行,评鉴学员的训练成效,通过者可获得学徒训练期末考试合格证书;师傅考试属执业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取得师傅证照,具有法律的保障;并各自依受检结果不同,而有不同的级数区别。
(三)鉴定标准--反映受检者技能水准
根据庄谦本(1997)指出,德国技能鉴定的评分方式,依考试
成绩高低分为六级,其中第一至四级为合格,第五,六两级为不合格,不合格需再参加下次的鉴定,直到及格为止.技能鉴定合格证书上面记载考试成绩颇能反映技能程度,此法是德国技能鉴定的一大特点。
(四)证照效用—获得职场明确保障
德国人民从事任何职业皆需出示证照,以表示具有该方面的专长,且取得技能鉴定证照者,无论是否有法令的保障,持有者仍受社会大众重视,而职业工会均以取得合格证照者为招收对象,所以此等人员在就业,升迁,待遇等方面,皆获得许多保障;而根据陈育俊(1995)所言,师傅证照具有德国法令的明文保障,合格者得自行开业或担任职业训练师资,是技能鉴定与职业证照结合的最佳写照。
参考文献:
1.李基常,谢文隆,田振荣(1997),「我国机械加工类技能检定职类别之建立与分
级研究」,行政院劳委会职训局专案研究报告.
2.庄谦本(1997),「我国电子,仪表类技能检定职类别之建立与分级研究」,行政院
劳委会职训局委托专案研究.
3.陈育俊(1995),「德国职业训练的理念与作法」,行政院劳委会职训局.
4.萧锡錡(1999),「落实技术士证照制度效用之评估与推广之研究」,行政院劳委会
职训局委托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