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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税改后我企业如何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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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7 01:38:34
2008年1日1日起德国将实行新的企业税制,针对利息支出、资本利得、外资并购等颁布了一系列新规定。就我国企业如何适应德国新税法、尽量减轻税收负担问题,记者专门采访了德国大型跨国咨询集团——罗德合伙人的相关税务专家。
如何合理规避营业税
在罗德合伙人税务专家克里斯蒂安•施密特教授看来,“只要采取合理避税手段,很多企业税负都可以免缴。在专业税务师协助下,这些都是合法的”。
他以营业税为例说,德国法律规定,在德国设有经营场所的企业需要缴纳营业税,而国外企业在德国的常设代表就不必缴纳营业税。所谓常设代表,是指只有一个营业人员,没用办公地点,但可以利用个人住所来经营和交易。如果经营人员在一个以上,可以考虑在德国注册一家房地产公司。因为德国法律规定,经营房产的收入无需交纳营业税,而对所经营房产作为办公地点也没有严格限制。
当然税收筹划的方法不只一种。在德国经营的中国企业也可以通过租赁、总公司贷款等形式建立营业场所。即使德国税改后子公司的利息支出、租金和租赁支出作为营业税税基,但只要满足“利息栏杆”的逃离条款,同样可以免缴。
如何免缴利息支出税
此次德国企业税改的重要一条,就是企业利息支出、租金和租赁支出将作为营业税税基。这将大大限制总公司与子公司之间通过借贷而不是直接投资的形式进行避税。但新税法同样规定了三条“逃离条款”,中国在德企业应积极研究并加以适当利用。
第一,利息支出与利息收入的差额小于100万欧元时,可以免税。第二,即使利息支出余额大于100万欧元,但如果总利息支出小于毛利润的30%,仍可全额免税。第三,即使前两条都不成立,对于在全球设立多家分支机构的集团企业,如果能够说明在德国的自有资本比例并不比其他国家更低(或低于1%),就证明该集团没有故意利用德国的低所得税制度,同样可以免税。
罗德合伙人中国商务部经理沈科女士解释说,以100万欧元的利息支出计算,按照德国当前约5%的贷款利率,只要中国总公司向德国子公司的贷款额少于2000万欧元(约合2亿元人民币),同样可以免缴利息支出税。
如何规避源头税
按照国际经贸惯例,企业在海外产生的收益在汇回国内时,收益产生国政府有权征收一定数额的源头税。中国企业在德收益上交国内总公司时,同样需要上交10%的源头税。
罗德合伙人的税务专家乔基姆•克雷乌斯介绍说,对于源头税,目前有几条可行的税收筹划方法。首先,源头税的免除可以向德国政府申请,符合相关条件的无需交纳。其次,如果不能直接免除,根据欧盟规定各成员国之间无需交纳源头税,而欧盟所在地比利时与中国香港又签有免除源头税协议,所以中国企业如果在比利时和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就可以实现源头税的免除。德国大众汽车前董事、上海大众创建人马丁•波斯特博士对记者说,德国税法规定虽然复杂繁琐,但也有很多可行的筹划方法,中国企业应当积极研究,以保障海外投资的最大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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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详
作者: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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